|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作者: |
夏丽华 |
发布时间: |
2006年11月14日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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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经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日前通过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上月对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券商的评审条件进行了调整,即主要将财务数据须达标的时间都由“一年”缩短成了“半年”。这是调整后的首次评审会议。
目前,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券商已经分别达到18和30家,两类券商约占到108家正常经营证券公司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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