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作者: |
敬飞;何军;初一 |
发布时间: |
2006年11月13日 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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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面临两种选择。 □本报记者 敬飞 何军 初一 明年1月1日,财政部颁发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目前,有许多拟上市公司正在积极进行IPO工作;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亦有一些正在准备转板事宜。这些公司已经准备或者正在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否在股票发行审核时得到通过?究竟要按怎样的方法去编制,才能得到通过? 《通知》指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面临两种选择。 选择一,发行人在2007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如果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另有两大要求:要求一,应编制最近一年及一期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对主要差异项目进行详细说明,差异调节表及差异说明应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组成部分提供,并在招股意向书“财务会计信息”中披露;要求二,应在招股意向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选择二,发行人在2007年1月1日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在2007年3月31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规定可能意味着,明年3月31日前,将会出现较多的拟上市公司,集中刊登招股意向书。这些公司大部分都已进行了长达数年之久的IPO工作,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投入了不小的成本,因此,可能会选择按照现行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并根据上述《通知》规定,补充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一次亏足”将成历史 自己所买的股票突然曝出一年巨亏数十亿元,在股市打拼多年的投资者几乎每年都会遭遇这样的倒霉事。2007年1月1日以后,这种因上市公司“一次亏足”的操作方式而导致的巨亏,将成为历史。 □本报记者 何军 初一 敬飞 《通知》规定,明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如果公司滥用各项损失准备的计提、转回调节利润,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过去很多年里,减值冲回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热衷的秘密游戏。常见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在今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今年大幅亏损),明年冲回,从而做出明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其二,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报,操纵利润。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上述两种冲回手段都是被默许的。但关于资产减值的新准则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通道。 《通知》还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各项损失核销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各项资产的潜在损失做出适当估计,并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上市公司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其存在的不良资产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市公司在2006年出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计提减值的适当性,如缺乏充分证据,应按重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通知》称,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检查其长期资产是否出现资产减值的迹象,如出现该迹象,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2007年及以后年度出现重大资产处置,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一年以内大额冲回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减值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否则按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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