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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证券率先全面完成第三方存管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海 容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03日 05:05
 
  98个网点全面实现新一代集中交易系统上线中投证券率先全面完成第三方存管
  证券时报记者 海 容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中投证券新一代集中交易系统于2006年10月30日在最后一批营业部上线,至此,中投证券98个网点全部实现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这标志着中投证券全面实现集中交易工作的圆满完成。据了解,中投证券是首家全面实现客户资金安全第三方存管模式的证券公司。
  据介绍,中投证券在8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全公司74家营业部和24家服务部的集中交易推广实施与灾备中心建设工作,成为行业内小型机集中交易系统上线家数最多、并首家全面实现客户资金安全第三方存管模式的证券公司。据了解,中投证券在收购南方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后,与建行合作,在其所收购的营业网点全面实行了客户资金饿第三方存管。
  今年8月份以来,证监会开始督促券商全力推进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工作。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今年9月份曾指出,全行业明年8月底前全部实施第三方存管制度。作为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行的一种基础制度改革,同时又是有效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的手段,各家券商在证监会给出的有关指导方案积极推进。据了解,目前各家创新试点券商正在进行保证金的多银行存管的系统和流程设计工作,某些券商的测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据悉,中投证券新一代集中交易系统由中投证券、建银科技和金证科技三方共同合作开发,该系统是基于4套IBM P570小型机、3套IBM DS4800存储以及ORA-CLE 10g数据库为技术平台,充分运用O-RACLE RAC集群和业务中间件的堆叠扩充技术,各营业部与总部间均建立2条地面和1条卫星的“地、地、天”高速互备链路。系统的每个环节均有冗余备份,整个交易系统运行十分通畅、安全、快捷、方便,同时很好支持新业务创新与开展。
  第三方存管制度:一种在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之间形成合理的分工和制约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在证券公司开立和管理,日常交易活动仍在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但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须以投资者自己的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由存管银行进行管理、核算,投资者资金转账和存取全部通过存管银行办理。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这为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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