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举报宝能系资管计划违法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37 作者:钟国斌

  昨发出9000字《报告》,提请监管层对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启动核查

  记者昨日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万科已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深圳证监局提交报告,举报宝能系举牌万科股份资管计划违法违规,提请监管机构对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启动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称公司正常经营受波及

  这一份长达9000字、名为《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下称《报告》)指出,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后,在缺乏必要调查了解和依据的情况下,声明反对万科发行股份引入深圳地铁预案,贸然提出罢免万科全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否决万科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和年度报告,对万科的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客户开始观望甚至退房,合作伙伴提出解约,猎头公司开始挖角,国际评级机构拟调低信用评级,投行纷纷下调目标股价,万科A股股价自7月4日复牌以来累计下跌26%。

  此外,钜盛华通过自有证券账户持有的万科A股已基本全部质押;截至7月16日,九个高杠杆的资管计划已有六个出现浮亏,一个接近平仓线,资管计划平均持股成本18.89元,如按7%的利率加计融资成本,持仓成本约为19.83元。中小股东、媒体、社会公众对于钜盛华的高杠杆资金链能否持续,是否会引发万科A股股价断崖式下跌,是否会再现2015年股灾期间二级市场系统性踩踏风险,表示了极大顾虑。

  剑指宝能系资管计划

  《报告》披露,2015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钜盛华作为劣后委托人的九个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九个资管计划”)于二级市场持续增持万科A股,目前合计持股占万科总股本的25.40%,占万科A股的28.83%。

  记者注意到,据7月6日万科公告,宝能系第五次举牌万科后,合计持有万科A股27.598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这意味着宝能系7月6日后继续增持了0.4%的万科股份。

  《报告》表示,万科对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进行了初步调查。万科表示,宝能系九个资产管理计划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九个资管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条件,九个资管计划的相关各方均无充分依据行使表决权,资管计划将表决权让渡给钜盛华缺乏合法依据。

  《报告》指出,九个资管合同属于违规的“通道”业务,涉嫌非法从事股票融资业务;钜盛华涉嫌非法利用九个资管计划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涉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相关行为影响股价

  《报告》强调,钜盛华涉嫌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借助其掌握的多个账户影响股价。

  2015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万科A股于2016年7月4日复牌以来,交易多次出现异常,存在被人为操纵的迹象。例如,万科A自2015年11月27日收盘价14.26元涨至2015年12月3日收盘价19.15元,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幅34.29%,累计成交额293.28亿元,其中12月1日和2日连续涨停,形成股价异常波动。而安盛1号、2号、3号,广钜1号,泰信1号五支资产管理计划在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期间连续买入万科A股股票。万科A股股票自2015年12月16日收盘价20.19元涨至2015年12月18日收盘价24.43元,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21%,股价异常波动。而广钜2号、西部利得金裕1号、西部利得宝禄1号和泰信1号四支资产管理计划在2015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连续买入万科A股股票。

  类似的情形还有,2016年7月5日,万科A复牌第二天,万科股票一直停留在跌停价19.79元,该日14时45分起,出现大量9999手和10000手买单申报,14时51分共出现23组8787手的卖单申报,两者之间存在相互暗示的可能,而该日钜盛华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入万科A股7529万股股票。

  《报告》还认为,钜盛华涉嫌用九个资产管理计划拉高股价,涉嫌为前海人寿持有的万科A股维持浮盈,输送利益。

  提请核查宝能系是否操纵股价

  《报告》提请监管机构核查钜盛华增持万科股份过程中是否有连续交易、约定交易、尾市交易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特别是核查7月5日14时45分起,出现大量9999手和10000手买单申报的IP地址,以及14时51分23组8787手卖单申报的IP地址。如果来自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该行为违反12个月不得出售的承诺;如果来自其他机构或个人,需要调查其意图,是否与钜盛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同时核查九个资管计划之管理人和优先级委托人是否事前知悉此次投资的万科A股股票将被锁定12个月以上,存在无法减仓平仓导致优先级委托人受损的风险;是否就此取得了全体委托人的同意。

  万科在《报告》中表示,公司恳请监管部门核查以上问题并回复公司。公司作为万科工会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举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利害相关第三人,有义务将以上资料在诉讼时提交给法院。公司将依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