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华润和宝能一致行动人身份的争论持续发酵。
今日晚间,万科独立董事华生再发微博称,“华润沉默数日今天终于承认宝能钜盛华质押20%股权给自己之事,包括华润与宝能洽谈前海合作项目达2年之久,并在宝能系去年7月11日首次公告举牌收购万科的同月,双方签署200亿前海5:5合作项目和合营公司,这不是一致行动人定义第六款‘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多少亿才是?”
7月12日到13日,华生已连发两条微博称宝能曾抵押钜盛华股权向华润巨额融资并增持万科。华润今天就此回应称“此事与万科股权之争毫不相关,有人借此炒作,混淆视听的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
腾讯财经从接近此项目交易的权威人士处核实到此事原委为:2013年,华润置地开始和宝能地产商谈合作开发前海项目,并在2015年7月签署合作协议。“由于宝能的合作款有既定支付节点,华润置地要求用钜盛华20%的股权质押作为增信条件,宝能于2015年8月13日支付合作款以后,质押解除”。
《经济观察报》今天稍早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一致行动人举证存在一定困难,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华润质押是为了借钱给宝能;第二,宝能从华润借来的钱用来购买万科股票;第三,华润对宝能行为知情。
彭进一步指出,宝能把钜盛华股权质押给华润的消息早已出来了,但问题核心是很难证明上述三个条件。其一,宝能从华润获得的融资是否用来购买万科股票,也有可能用于其他途径;其二,如果这些资金用来购买万科股票,华润是否知道。
昨天,华生发布微博称,人民网等说钜盛华在去年宝能举牌后质押股权向华润巨额融资并直接增持万科,经查证此事属实。此前华生发文称,宝能华润涉嫌形成关联和一致行动人关系,建议调查并冻结其表决权。
周二早些时候,人民网援引市场人士消息称,宝能系在2015年7月份开始举牌万科之时,宝能集团曾将持有旗下的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20.2亿股份质押给华润集团下属的华润(深圳)有限公司获取资金。该市场人士保留了有关的截图文件。
21世纪经济报道也提及了此次质押,称其所指为2015年7月16日,宝能投资集团曾将其持有的钜盛华公司20.2亿股质押给华润(深圳)有限公司,(2015-1507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