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称持股比例不合规定 明曜投资:临时提案合法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8:31 作者:陈燕青

  【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燕青)21日晚,一汽轿车发布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经德恒律师鉴证,本次临时提案之提案人明曜投资合计持有的一汽轿车股份比例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无需将本次无效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对此,明曜投资昨日迅速回应称,临时提案合法。明曜投资表示,第一,一汽轿车董事会及其律师并没有否定有关授权文件的真实性。第二,一汽轿车《章程》、《公司法》及有关证券法规,均未对临时提案的提交方式、文件形式做出限制性规定,故提案人有权以现场提交、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各种法律所认可的通常方式提交临时议案。第三,一汽轿车董事会有对临时议案的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的权利,但同时也承担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的义务,并且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对于股东负有受托责任。

  明曜投资称,明曜投资并接受108位公众投资者股东委托,于6月16日以现场提交、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等三种方式向一汽轿车董事会提交的临时议案,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值得注意的是,明曜投资也公示了律师事务所给出的法律咨询意见。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认为,明曜投资提交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一汽轿车董事会负有接受、核实和回复股东合法提案的义务和责任,但其并未实际和全面履行;一汽轿车董事会此举侵犯了明曜投资及其他合并提出该临时提案的一汽轿车股东的合法权益,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