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后认定的违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预计最终的处罚结果将是被强制退市。
本刊记者 张学庆
靠着财务造假上市的欣泰电气将面临退市的风险。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证监会最终认定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且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欣泰电气将有可能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3项违法事实
6月2日,欣泰电气公布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主要存在以下3项违法事实: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告,2011年11月,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除此之外,在2013年和2014年的年报中,由于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主要违法事实,证监会责令欣泰电气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合计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王永珩、孙文东等多名高管和责任人也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鉴于温德乙、刘明胜两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实施新规
“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将意味着公司面临极大的退市风险。这虽然不是最终处理结果,但是,如果最后认定的违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预计最终的处罚结果将是被强制退市。”分析人士表示。
6月2日,欣泰电气还公布了一则风险提示公告表示:“公司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据介绍,公司是否退市最终的决定将由交易所作出,而暂停上市是退市的前置程序。
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一号称“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明确规定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欣泰电气称:“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保荐机构的指导,正在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同时积极面对应尽的责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避免不利的结果。”
看来要想避免被强制退市并不容易。
保荐人追责
除了上市公司要承担责任外,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还将追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的责任,兴业证券也面临着被重罚的风险。
5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兴业证券兰翔和伍文祥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给予两人公开谴责的处分。
兴业证券表示,已启动紧急应对机制,按照新股发行先行赔付制度的要求,决定设立赔偿基金,依法合规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资料显示,兴业证券保荐欣泰电气2014年上市,获得1749万元承销与保荐费用。
兴业证券设立赔偿基金对投资者先行赔付,是基于贯彻新股发行制度的要求。根据新股发行制度,投资者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保荐机构基于其事先的自律承诺先行赔付投资者,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依法追偿的权利。
此前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的欺诈上市和中介违规事件中,被暂停IPO资格3个月,没收中介业务费用2555万元,并处罚2倍罚款总计7665万元,赔偿投资者逾1亿元损失。
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2日,处于正常审核状态的IPO企业中,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的企业共计20家。其中,申请上交所上市的有9家,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的有1家,拟登陆创业板的企业有10家。
汇金持股
按照相关规定,欣泰电气将在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而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业内人士认为,欣泰电气在复牌后股价将大幅承压,投资者可能损失惨重。由于欣泰电气是创业板公司,不具备壳资源的价值,未来恢复上市过程中可操作空间几乎没有,因而去赌其恢复上市的资金不会太多。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欣泰电气的股东人数约1.33万户,人均持股金额约9.71万元。除了中小散户之外,知名私募机构创势翔投资也是其十大流通股东之一,而且其持股数量较大。
资料显示,今年3~4月,创势翔投资快速对欣泰电气完成两次举牌,截至4月20日,创势翔投资累计持有公司股份约1715.6万股,按照欣泰电气股价14.55元/股计算,创势翔投资持股市值约2.5亿元。而此前发布的权益变动书显示,创势翔投资两次举牌欣泰电气的增持均价分别约为13.28元/股和14.02元/股,如果复牌后连续跌停,创势翔投资将可能出现浮亏。
此外,中央汇金资产管理公司也持有欣泰电气1371万股,占总股本的0.8%,也是十大流通股东之一。
索赔损失
不过,对于遭遇“黑天鹅”而受损的投资者而言,可按法律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有业内人士建议,先行赔付,结合退市的安排,其实施务必有别于平安证券当时赔偿基金的使用。即赔偿基金不是单一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而是用于回购投资者的股份。将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全部回购并予以注销,而回购价格以投资者的持仓成本与市场价的高者为准,或在市场价的基础上确定一个统一的回购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通过将赔偿基金用于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不仅赔偿了投资者的损失,而且由于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这样欣泰电气的股权也就不再满足上市的要求,因此也就只能作退市处理了,从而达到强制退市的目的。
与此同时,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如此实施,造假者就很难因为欺诈发行而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