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深圳商报讯】(记者 詹钰叶)獐子岛近日又因“扇贝事件”上了头条。昨日公司午间公告称“2000人实名举报”报道不实,公司正在自查。据悉,深交所已向公司发送询问函。受访律师指出,若举报人向国家相应机关举报,属于合法权利,不属于造谣;若举报内容属实,獐子岛则涉嫌虚假披露,并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昨日午间獐子岛公告称,有媒体刊登《2000人实名举报称 獐子岛“冷水团事件”系“弥天大谎”》,公司查询了相关纪委网站,未发现实名举报的公开信息;公司咨询了中共长海县委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未收到相关信息;公司亦未收到此类信息。公司称对不实文章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獐子岛周一跌停,并创下2009年12月以来新低。截至昨日收盘,獐子岛跌5.11%,报9.65元,最低9.16元,再次刷新低位纪录。
獐子岛公告显示,公司已经收到深交所就此次媒体报道的问询函。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问询函中要求对媒体质疑的事情进行回复,目前公司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公告将在本周内发布。
事件起因是周一有媒体报道称,从獐子岛上多名居民处获得了一份2000多人签字的实名举报信显示,2014年的“冷水团造成收获期的虾夷扇贝绝收事件”原因是提前采捕和播苗造假,并非自然灾害。
记者发现,早在2014年底证监会就对此事作出过调查。在2014年12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他表示,经证监会核查,未发现獐子岛2011年底播虾夷扇贝苗种采购、底播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未发现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公司存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据悉,2014年11月10日至27日期间,证监会组织由大连证监局牵头,广东、山东、湖南、云南证监局和深圳交易所派员参加,成立20余人的专项核查组,对獐子岛进行了现场核查。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如果举报人是向国家相应机关进行举报,是合法权利,若是在网上直接披露,就属于传谣范畴。若举报内容不属实,即獐子岛不存在信披违规和编造事实的行为,在这两天因为这一消息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有关方面索赔。
他表示,若举报内容属实,上市公司就涉嫌虚假披露、编造事实,股民有权利向公司索赔。对于股民来说,举证存在较大难度,维权渠道也十分狭窄,因此建议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按照惯例,以往股民都是在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发布了处理结果后,才能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不过,即使最终管理层调查结果举报内容属实,但因此遭遇损失的投资者还是存在一定的举证难度,要证明报道与出售股票受到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能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