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乌龙指”案最新一批民事赔偿裁定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08:13 作者:赵春燕

  光大证券被判赔偿20.7万,公告称仍将坚持继续上诉

  光大证券公告称,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何秀艮等10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裁判,并送达了判决。其中,六起案件因原告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审查裁定准许,一起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令光大证券赔偿原告损失207419.8元。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就118人起诉光大证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裁判。

  光大证券2015年12月30日公告称,1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郭志刚等57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涉及“816事件” 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裁判,并送达了判决书。其中,17起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40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424.64万元。

  此前,2015年9月底至12月初,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张晓捷等51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陆续进行了3次裁判,其中31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8.94万元。

  截至目前,共计74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判光大证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574.32万元。

  光大证券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