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深圳商报讯】康芝药业(300086)今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介绍,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77 号至80 号4 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海口中院立案受理原告4 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公告介绍,本案受理机构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诉讼各方当事人为:原告:谢辉、深圳市日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徐海青、罗增亮;被告: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起因、依据为:公司于2014 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 号),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其遭受的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涉及金额分别为12679 元、29165.77元、26064.84元、11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于上述诉讼案件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公告称,由于本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正积极应对,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芝药业披露诉讼事项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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