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的,欢迎你来到今天的公司直击。“寸土寸金”被用来形容土地资源的宝贵。上市公司金洲管道显然是非常清楚这个道理,因此公司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被爆料使出了很多障眼法。公司到底都使出了哪些障眼法呢,首先请坤仪来给大家做个介绍。
国坤仪:金洲管道近日被爆料土地使用障眼法,其一是厂区面积偷偷扩张,其二是土地使用“以租代征”,这两个方法都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这样“隐身”使用土地的行为长达8年之久。具体情况,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近日,有媒体报道指出,金洲管道违法用地长达8年之久,公司至今没有披露。媒体文章指出,早在2006年,湖州市国土局在国土资源巡查时发现,金洲管道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十五里牌、318国道南面的厂区,存在违法用地行为,非法占用土地34192.3平方米。2006年5月9日,国土局做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金洲集团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米5元的罚款。但除了罚款,其他处罚均未执行到位。金洲管道于2010年7月发行上市,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违法用地一事却是只字未提。在招股说明书中,金洲管道陈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21处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为11万5680.69平方米。发行人目前所使用房屋建筑物均为自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土地13宗,全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总面积为34万7925.70平方米。”面对媒体质疑,金洲管道并没有公告澄清说明。
今年以来,媒体关于金洲管道的报道都比较平均,6月新闻报道量最大,截止目前共有32篇。媒体报道中除了大部分的公司公告之外,有35%的报道刊登了公司定增终止的消息,华夏时报却把报道的焦点对准了公司违法用地8年以及处罚状况的消息,称公司行为涉嫌虚假陈述,受到了16家媒体的关注。报道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公司的负面舆情超过32度,启动黄色预警。报道发布后,针对公司违法用地事件互动平台新增3条投资者提问,其中2条希望尽快得到公司回复,另外1条的投资者则说如果虚假陈述,是否可以维权?金洲管道违法用地为何长达8年?公司违法用地如果查实,面临怎样处罚?投资者能否索赔?我们来听听公司回应和市场各方看法。
主持人:好的,谢谢坤仪带给大家介绍。媒体报道指出,金洲管道非法占用土地长达8年之久,早在2006年当地国土部门就进行了查处。违法用地八年,而相关方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开始听到这一说法,不知道两位嘉宾认为靠不靠谱?
龚涛:非法用地这么长时间不查处,地方政府不是不知道。这件事情可大可小。大的话,非法占用国家土地,是要严惩的。它本来是金洲集团承接的而不是金洲管道,跟它没关系的。这部分土地租赁花了钱,这份收益给了当地村民和政府。既然政府收了钱,等于半租半违法。你比如说我们自己建了一栋房子,在边缘占用了绿化带,建了附属建筑,你说违法吗?检查时候拆了,不检查时候又出来了。
你去界定这件事情可大可小,你界定它违法,但不是很严重。当地有店面,在门口搭了一个棚子,小摊贩,被查,也是违法占地。同样的道理,举一个例子来形容这个情况。实质情况就是这样一个情况,扩展了土地范围,租了20亩,在周边扩展了一点,情有可原吧。
主持人:吴佳,你认不认同龚涛的解读?
吴佳:基本认同。说严重吧也严重,当时没有披露,有虚假陈述或者欺诈嫌疑。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实践证明不合理的,对村镇用地和城镇用地实行双轨制,土地用地是基础资源,基础资源配置是政府决定。某个省、某个市有多少建设用地,农民用地怎么转为城市用地,由上面决定的。这个决定很不合理。我需要多少用地,但你不给指标怎么办?我就打擦边球等方式解决困境。十八届三中全会大的原则确定为什么呢?在资源配置当中市场要起决定作用。这一点说明我们以前土地管理制度有重大缺陷的,这次改革的基础制度就是土地制度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工业用地可能要开更大口子,是不是以租代征是不是不行呢?如果双方愿意的话,何乐而不为呢?
我看它违的这个话是一个过时的法律,还是给企业、给企业家开一个口子,不要太多的责备。
主持人: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媒体所说的金洲管道违法用地,主要指的是非法扩展面积和“以租代征”违法。这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来听听律师的分析: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招股说明书当中没有披露金洲管道使用的土地,可能涉及到使用的一些障碍的问题,那么就是不符合证券法规当中相应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这一点金洲管道没有做到位的。换句话说,这个事情当中,由于可能牵扯到租赁金额并不是非常高,未必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甚至行政处罚。因为这个里面有很多变量,锦州集团给予充分补偿的话,会很轻微。
这件事情也可以很严重。这块土地对金洲管道生产有重大影响。这个生产或许是由于后面的土地使用的一些违规问题产生,或者是说土地需要补相应的地价,这些金额如果要上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证监局会介入。
主持人:场内嘉宾和律师看法相同,认为事情可大可小,但媒体指出“以租代征”违法,时间长达8年,为何相关方尤其是土地被占有方都不出来说话呢?一种说法是,土地被占用的村民希望收租金细水长流,而不希望一次性补偿。现实情况是不是这样?
龚涛:我觉得现实情况就是这样的。因为土地,特别农民土地征收的时候一次性补偿非常低的。土地改革农民可以用自留地租赁,以前是不允许的,农业用地只能农业不能做工业的事情。金洲管道属于工业企业,所用地应该是工业地块,所以违规占用农民土地,但这些农民希望你租我土地,用工业土地资金去支付他的,这是双方都有实惠,但名义上违法了。农民租给他正常的,所有的土地都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民只是把使用权租给他。这点来看,这个关系确实有一些复杂。我们未来农村土地改革最根本核心,让这个东西整个交易合理合法化,合理合法把这个东西转出去了。我认为这个应该不合法,但合情。
主持人:如果真如媒体所说,金洲管道违法占用土地长达8年的话,那就是上市之前的事情了。金洲管道为何没有正式披露过相关情况呢?我们再来听下公司方面说法:
金洲管道:这个地跟上市公司没有关系的,只是我们控股股东集团公司跟村里面去租赁的。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他说是八年前,确实因为当时跟村里面租地有违规,但2010年之后没有了,目前金洲集团租赁方面合法合规化了。
这个土地合法不合法跟金洲关岛上不上市没有问题。
土地违法使用是上市之前的事,上市后问题已经理清。有问题也是是金洲集团的事情。
这块地没有补贴标准是多少?是比较少,没有收租金,
主持人:金洲管道认为,土地是控股方金洲集团租赁的,然后转租给上市公司。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上市公司不披露是否违规?吴佳?
吴佳:应该说这样可以。但招股说明书讲了公司全部取得土地使用权真,信披上披露不属实,也属于虚假陈述,这点公司有指责之处。但现在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很多不合理,而且需要改进。而且我们看到一定会改的话,不会过多的纠缠,现在土地管理的规定,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掠夺方式,为部分人民创造财富,对农民权益权利的剥夺。
主持人:金洲管道招股说明书没有提及“以租代征”占用土地问题。被媒体质疑涉嫌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其他市场人士对此有何看法。
独立财经评论员杨斌:我们去查了一下招股说明书,从其他地方查了一下情况,这个新闻报道是错误的。集团公司承租的几块土地,目前一直既没有转租给上市公司,也没有转让给上市公司,跟上市公司是没有关系的,目前这个土地承租,处罚对象也是集团公司,所有权也是集团公司,跟股份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个,股份公司在上市的时候,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12宗土地当中,也不包括它讲的已租代征的土地。披露12宗土地都均已经取得土地所有权证的。所以这个报道是有问题的。
主持人:好的,正件事并没有媒体说得那么严重。我们公司直击希望听到各方人士观点,让投资者,包括电视机前观众来了解整个事情真相。好的,今天关于金洲管道相关话题聊到这里结束了。接下来看一下最新的行情表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