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董事长13年刑期震慑大于罚款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08:44 作者:周科竞
    南纺股份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13年,此举对上市公司高管挪用公款、受贿及造假的震慑力远超不疼不痒的罚款和市场禁入。本栏认为,如果今后证监会对于财务造假、老鼠仓、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均适用刑事处罚,那么上市公司中的造假行为将会大幅减少。
    以前上市公司造假犯事,基本以罚款为主,但是金融犯罪往往收益特别巨大,区区几十万元罚款根本无法阻拦上市公司高管的违法热情。就算加上对相关责任人市场禁入的处罚,难道不让张三炒股,张三的爹妈、七大姑、八大姨也不让炒股?市场禁入不过是增加了违法者未来在市场混的一些小麻烦,但绝不能真正震慑到上市公司高管。
    能让高管们害怕的,还是法律的震慑作用。如果警察把高管带走,然后经过法院审判,被确定有罪并判处13年刑期,那么违法者就得在监狱里待13年,13年的时间,足以让违法者的追随者另谋出路,也足以让违法者丧失宝贵的时间。13年之后,即使违法者改造得不彻底,也已经很难再在金融行业胡来。
    刑法的作用,不是为了把犯罪者惩罚到多么悲惨的程度,而是为了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让没有违法的人不会去违法,让想违法的人不敢去违法,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全稳定。如果13年刑期能够震慑到未来A股市场没有财务造假、没有内幕交易、没有操纵股价、没有老鼠仓,那么2000点根本不用拿钱去防守,自然有大量投资者把钱投入股市,股市想不走牛都难。
    南纺股份的判罚给证券违法处罚带了一个好头,证监会的罚单也不应该发给上市公司,毕竟投资者没有犯错,上市公司是投资者的资产,处罚上市公司实际上就是处罚投资者。
    上市公司违法,应该处罚控股股东,如本栏提出的注销控股股东股权;还应该给相关责任人判刑,主要针对参与违法活动或者知情而没有揭发违法活动的公司高管。当然对于审计机构,如果有能力发现上市公司造假而给出无保留意见的,也应该赔偿投资者,不仅退回全部审计费用,还要加倍赔偿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