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恒顺醋业发布公告,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审核无条件通过。预案显示,拟定增不超3300万股,募资不超7.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7.3亿元,将全部投资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品牌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三个项目。募集资金项目中2亿元的“品牌建设”项目,备受市场争议。
恒顺醋业2013年年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1亿元,同比下降3.11%,未完成年初制定的营业收入增长20%的计划,但实现净利润3911.55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并且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股价(复权后)也不断创出历史新高。
恒顺醋业去年5月21日在推出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两天后,发布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好信息不断让公司股价表现上涨。根据规定,获得高新技术认证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上缴。经查阅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发证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公告的时间却在7个月后的2013年5月23日,信息披露的时间为何滞后半年多?巧合的是披露的时间恰恰选择在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的两天后,有业内人士指出疑人为操纵利好信息披露时间点,以提升公司股价表现有利于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近年来“伪高新”的频繁出现,最根本动因是利益驱使。一旦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就可获得净利润10%以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这对于众多企业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但在认定办法十分明确的情况下,有一些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企业仍成为“伪高新技术企业”,也不乏一些企业因“伪高新”被监管部门查出而补缴高额税收优惠。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否则与研究阶段的支出一起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恒顺醋业2011年年报显示,在职员工总数1759人,技术人员126人,占比7.16%;2012年年报显示,在职员工总数1567人,技术人员150人,占比9.57%。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2011年技术人员占比仅7.16%,远低于10%的硬性标准,认定的当年2012年技术人员占比9.57%也低于10%的标准。
同时,公司2011年年报、2012年年报、2013年半年报对于公司的研发项目及相关费用支出没有任何陈述,公司的开发支出均为0,也无资本化的无形资产,甚至连管理费用中也没有相关研发费用的统计,即使是母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费用也应在合并报表中体现。
恒顺醋业是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建立了技术人员达标的研发团队以及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研发费用支出无相关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