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叶龙招)东方宾馆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王振华和梁树森联合提出临时议案,要求在4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罢免公司全体董事,理由是公司董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由于公告中并没有详细说明该两位股东提出罢免公司全体董事的具体理由,所以引起了市场各方的猜测。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是与大股东岭南集团没有按期履行注入资产、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关。北京商报记者也就此致电东方宾馆证券部进行了求证,然而该公司的证券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仅表示,“他们的书面上没有这么写。他们写的什么,我们就公告什么”。
虽然未得到证实,但上述分析人士的猜测并不是空穴来风。根据岭南集团2009年9月29日接管东方宾馆控股权时做出的承诺,其将在两年内开始逐步整合岭南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也就是说,按照承诺,岭南集团应当在2011年10月以前有注入资产的动作,但如今四年多过去了,岭南集团的这份承诺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中途双方筹划的惟一一次重组也因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未获得备案而告吹。
其实,大股东岭南集团的做法已引起了不少投资者的不满。一位股民在股吧中直接表明会支持两位股东的提案,“作为企业要讲信用,拿到大股东的权利就要一言九鼎,否则就是对所有股东的欺诈和不道德,大股东不能背信弃义”。另一位股民则表示,“听说东方宾馆两位个人股东提案罢免全体董事,震惊之余又感到情理之中,大股东的做法让小股东忍无可忍了。大家也都明白,提案通过的概率很小,但至少要让他们看到小股东的态度”。在他看来,作为股东就有权力来行使相应的权力,表达自己的意愿。
但正如上述股民所说,如果王振华和梁树森提出罢免全体董事的提案与大股东岭南集团有关,那么成功的概率其实并不高。目前,岭南园林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方宾馆51.55%的股权,拥有绝对的控股权。而按照东方宾馆的公司章程,对于这种普通决议,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才会生效。而该两位股东是东方宾馆的第三、第四大股东,两人合计只持股3.15%,与大股东的持股量相比起来,明显处于弱势。提案得到通过的可能只有一种,那就是大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但这显然不太现实。
鉴于提案通过的可能性极小,所以也有观点认为,不排除王振华和梁树森有借机炒作的嫌疑。“这两位股东都是去年进来的,可能就是在赌东方宾馆的重组,但大股东又迟迟没有动静,这种做法一方面是给大股东施加压力;另一方面还能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增加关注度,等股价带动起来后,他们便能顺利出货。”资深投资者张昌商最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