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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领证监会罚单 面临受损股民索赔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10:36 作者:张焱

  历经2年时间,曾被指“银广夏第二”的紫鑫药业关联交易丑闻终于又回到大众的视野。

  2月23日,紫鑫药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人员也分别给予警告以及罚款处罚。

  由此,证监会对紫鑫药业2011年10月以来的关联交易、违规信息披露调查最终结案,紫鑫药业的关联交易丑闻终于被坐实。

  经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故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也受到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为此,本报记者数次拨打紫鑫药业董秘钟云香的手机,但是一直没有人接听。但是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除了关联交易,紫鑫药业还存在虚假库存和内部交易等大量违法行为,所以出现这种结果是早晚的事情,但是没想到调查这么久。

  早在2011年,就有媒体报道指出,曾经因人参概念而引起市场骚动的紫鑫药业,从头至尾竟是其实际控制人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

  之前的2010年,紫鑫药业实现营收6.4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净利1.73亿元,同比暴增184%。2011年上半年,紫鑫药业再掀狂潮,实现营收3.7亿元,净利1.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6%和325%。

  根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紫鑫药业以人参贸易为托,上下游关系错综复杂,紫鑫药业向“延边系”支付参源采购款,“延边系”在收到款项后即可通过各种渠道转至 “通化系”,再由“通化系”采购紫鑫药业人参产品,相关款项也再度流入由郭春生掌控的紫鑫药业。由于上、中、下游均为郭氏家族及其相关方所控制,那么其同样可以自由调节营收规模乃至盈利大小。在此背景下,紫鑫药业与上述客户在2010年所进行的大量人参买卖交易因涉嫌虚假交易遭证券监管部门调查。

  2月25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股民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关于受损投资者的起诉资格,吴立骏指出,紫鑫药业股民具有索赔资格的范围是: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的股票,并同时在2011年8月16日股市收盘时全部或部分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股民,具备起诉索赔的资格。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可以认定紫鑫药业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长春中院起诉公司索赔损失。

  同时,吴立骏表示,无论股民之后是否继续持有或者无论紫鑫药业股价何种变化,股民可索赔事宜已经锁定,索赔的资格将不会因为之后股价的上涨或是下跌而被影响。“国务院及证监会的一系列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和精神,或将助力此次紫鑫药业的投资者维权进展。有的股民与我联系时说自己非常感慨,他们说没想到这个事情调查了那么多年,结果出来时,还有那么多人在关心此案,感觉十分激动和高兴。”吴立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