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6日讯 新开普26日午间发布公告,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所属期为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5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953.5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2013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