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处罚尘埃落定。证监会于2013年11月1日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5日介绍,2013年8月18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及梅键信息误导行为立案稽查,8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后,依法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本报记者 朱宝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