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面对《红周刊》记者的质疑,大通燃气虽刊登了澄清公告,但公告内容却澄而不清,纯粹为应付监管部门要求而临时起草。在本次澄清公告中,上市公司除承认部分实在难以回避和解释的简单数据错误之外,对涉嫌财务造假和贱卖资产等严重问题却矢口否认。事实真相真如企业所解释的那样吗?
《红周刊》第58期刊物刊发的《大通燃气定增连环扣》(以下简称“《连环扣》”)文章,指出了大通燃气所披露的年报财务数据中存在的疑点和矛盾涉嫌虚增收入,以及向大股东廉价转让优质资产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大通燃气在经过停牌一天之后,草草地编造了一份澄清公告,内容除了承认部分实在难以回避和解释的简单数据错误之外,对针对该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和贱卖资产等严重问题矢口否认。然而红周刊记者在仔细拜读了大通燃气所发布的这份澄清公告后,发现上市公司不仅对财务质疑部分澄而不清,甚至在贱卖资产这一核心问题上也避重就轻,实在有混淆视听之嫌。
新天投资到底价值几何?
《连环扣》一文中详细分析到,大通燃气在向其大股东转让所持新天投资11.93%股权过程中,针对新天投资实体价值的评估结果相比其账面净资产仅溢价了1.91亿元,且全部来自于该公司所持有的、账面成本就高达8.21亿元的未出售房地产,这对应着新天投资所拥有的天津金之谷大厦的公允价值,较其账面原始成本仅上涨了23.26%。
这合理吗?不到四分之一的涨幅,恐怕也只是天津市区最近1年内的房价整体平均涨幅吧。据北方网天津各区县房价数据,2012年10月天津和平区新房平均价为20788元/平方米,目前和平区新房均价27062元/平方米,同比涨幅30.18%,而如果以5年前的(2008年6月,天津和平区新房的平均售价为10626元/平方米)平均房价测算,5年内的涨幅达154.68%。
从本次大通燃气的澄清公告内容来看,只不过是在强调转让价格是经过了“资产评估”的,这一点我们当然知道,大通燃气的大股东显然不会傻到不经评估就把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纳入囊中,那样也太显眼了吧?关键问题点是,这一评估结果是否是公允的?进一步说,是否存在人为操纵资产评估结果的可能?
这其中的核心问题则是,新天投资所拥有的期末账面价值高达8.21亿元的未出售房地产,到底值多少钱?
根据大通燃气在7月13日披露的新天投资审计报告数据来看,其存货的财务报告附注阐述道:截至期末“在建开发产品均为金之谷大厦项目,总可售面积71412.73平米,累计已销售17555.81平米,累计已结转销售成本297680813.34元”,从这段内容可以看出,新天投资旗下的金之谷大厦尚有53856.92平米未予出售,这相当于已售出面积的3倍多。
从新天投资2012年的业绩表现来看,仅仅这17555.81平米已售出房产,就给该公司带来了1.44亿元净利润(注意:这还是剔除了该公司全部经营管理费用的净利润,就更遑论毛利润有多高了),那么这剩余的53856.92平米未售出房产,怎么只仅仅对应着1.91亿元的评估溢价呢?
这如何令人相信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这份评估报告的公允性?
更何况,就连新天投资2012年的经营收益,恐怕都是被人为调减之后的数据。当年297680813.34元成本结转金额,对应着17555.81平米出售面积,每平米结转成本高达16956.26元;而新天投资剩余未售出的53856.92平米,仅对应账面价值820959171.92元,折算每平米仅为15243.34元。
同一组楼盘,何以在不同时点对应的每平米成本前后相差达1700元?落差高达10个百分点以上?
惟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在大通燃气大股东的操纵之下,刻意高估了2012年已出售部分楼盘的成本,借此达到两个目的:人为压低了新天投资的盈利能力,同时隐瞒存货的真实价值,而最终则无非是为了在转让给大股东的过程中,骗取到一个更低廉的价格,剥夺上市公司及其背后45354名其他股东的利益。
其手段之精妙可谓步步为营,涉及金额之巨大令人震惊。
针对本刊的后续质疑,大通燃气在给本刊记者回复的邮件中主要内容为:“金谷大厦1号楼地上面积53856.92平方米,已预售面积6021.23平方米,依据已签订预售合同的价格,本次评估对金谷大厦1号楼地上已签订预售合同部分面积的取价为20516.54元/平方米。待销售面积47835.69平方米。根据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以及对周边同类写字楼价格的调查,本次评估对金谷大厦1号楼地上待售部分面积的取价为27500元/平方米。目前天津核心地段住宅区的车位在20万~30万元之间,综合考虑项目周边道路的情况及评估基准日实际停车状况,本次评估对地下435个车位的售价取值为23万元/个。”
根据这部分阐述信息,我们可以计算出新天投资尚未出售房产的公允价值高达15.39亿元。相比其目前存货的账面价值足足高出了7.18亿元。也即,新天投资的存货资产公允价值,应当较账面价值溢价达7.18亿元,这岂是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认定的1.91亿元溢价所能够替代的(见表1)?
与此同时,新天投资2012年全年发生主营业务成本也恰好是297680813.34元,完全等同于累计已结转销售成本,这也就意味着新天投资累计已售出的17555.81平米金之谷大厦房产,全部是在2012年实现的,这对应着54816.76万元的营业收入,折算每平米销售单价为31224.29元。
这相比大通燃气回复本刊质疑邮件中所称的、待售部分评估售价27500元/平米高出了3724.29元或13.54%,而这部分差价对应到47835.69平米待售面积上,则又对应了1.78亿元的差价。
这也进一步加大了该公司资产转让评估价值过低的质疑。
事实上,《连环扣》一文一经网络转载之后,即刻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尤其针对贱卖新天投资股权这一事项,诸多中小投资者均表示出了极大愤慨。不仅体现在《东方财富网》大通燃气股吧中“返还大通燃气新天投资股权转让3个亿”等呼声不绝于耳,更有投资者联系到本刊咨询是否存在提请司法介入的可能。
对此,本刊认为,潜藏在大通燃气所披露的新天投资相关财务信息中,存在诸多线索均指向该公司存在人为故意压低资产评估价值,借机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资产贱卖行为,这应当足以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值得彻查这一笔看似普通却又迷雾重重的资产转让背后到底潜藏了多少玄机,还广大投资者一个明明白白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担任大通燃气和新天投资审计业务的第三方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这恰是因大股东占款问题而于今年初正式退市的“前”上市公司创智科技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更为离奇的是,在大通燃气于7月13日披露的新天投资被转让前的审计报告中,竟然没有列示相应的审计会计师姓名,这又如何能够令人相信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收入数据背后仍疑点重重
针对《连环扣》一文中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这一质疑,大通燃气以“统计口径差异”来解释母公司与合并口径下主要客户信息之间存在的矛盾,并以此来释疑少计内部交易抵消差额、虚增收入的问题,然而这却实在经不起推敲。
从澄清公告内容来看,母公司帐下营业收入均为房产租赁收入,而合并口径下认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则仅涉及商业零售和燃气供应这两块。但是,从披露的2012年合并口径下收入构成来看,商业零售业务板块对应收入金额31850.64万元,明显少于当年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34453.72万元;同时燃气供应相关收入9234.94万元,也相比旗下两家燃气类子公司合计收入9304.94万元要少。而且,大通燃气母公司涉及到的房产租赁收入,从合并口径下收入分类来看,必然会归入到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类别当中,剔除对子公司成都华联的450万元房租收入后,澄清公告称针对外部客户的收入金额为1284万元,然而此数值要比“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分类中的1311.75万元要少(见表2)。
总之,划分到大通燃气母子公司的收入金额,与最终合并口径分类型收入数据根本无法匹配,这大大降低了年报信披的可信程度,澄清公告依然无法回避该公司财务造假的嫌疑。
事实上,在大通燃气的澄清公告中,已然被迫承认的数据披露错误就有两项:一个是针对大股东的非流动资产,披露数据为27499.5万元,而实际数据为180227.99万元,前后相差近7倍,且可以看到,这一差错计费小数点位,也非少写一两个数值所致,而大通燃气仅用“笔误”来解释明显有欠妥当,似有避重就轻之嫌;另一项差错则是去年年报母公司主要客户未进行区分,有意思的是,在当年半年报中还进行了客户划分,到了年报时居然就给忘了?这种解释又如何让人信服?
退一步,即便承认这是所谓的“笔误”,在经过了大通燃气多达29名财务人员的编制,以及四川华信的“独立”审计,竟然还会差错频出,这也太拿定期财务报告不当回事了吧?试问大通燃气,如此信披态度,如何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满意?而经不起推敲的澄清公告难道只是为了应付一下监管部门和普通投资人?
燃气管网资产或已被闲置?
其实,除了《连环扣》一文中已经分析的疑点和问题之外,大通燃气其他经营数据也有诸多诡异之处。
从该公司披露的固定资产构成来看,截至2012年末,该公司拥有专用设备和管网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已经高达2.07亿元,这些固定资产都对应着该公司的燃气供应相关业务;而早在2009年末时,这两项固定资产原值合计金额还不过1.62亿元,由此可以判断大通燃气的燃气业务相关设备在最近3年中出现了较大幅度增加,增幅约在三分之一左右。而与此同时,大通燃气的燃气供应类相关收入在2009年时尚有9916.52万元,但到2012年时却下降到9234.94万元。一边是燃气管线设备的持续投入、大规模增加;而另一边则是代表了燃气输送量的营业收入金额的下降,两组数据呈现显著背离,这显然有失其商业合理性。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上市公司长春燃气旗下燃气供应收入增幅,与管网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增幅则大体相当(见表3)。
这就不禁令人怀疑,大通燃气所铺设的燃气管网设备,有不少处在闲置状态,甚至不排除有虚增资产的可能。
此外,大通燃气于2010年投资设立的大连大通鑫裕矿业有限公司,曾因是与辽宁省地质勘察院合资成立被市场寄予厚望,也一度被投资者寄望予成为大股东的矿业发展平台。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从辽宁地勘手中购得的草道沟多金属矿探矿权,时至今日一直迟迟未能过户至鑫裕矿业名下,如今,这家让大通燃气付出了639.74万元投资成本的子公司已沦落成为一家“空壳公司”,每年都在“坚定不移”地为上市公司“贡献”数十万元的投资亏损。
在这家“背靠大树”却又无凉可乘的子公司背后,又隐藏着大通燃气大股东怎样的精心安排呢?本刊将做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