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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德阳市国资委成实际控制人
来源:金融投资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14:48 作者:

  本报讯 金路集团(000510)9月22日公告,9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完成签署《授权委托书》。双方约定:为保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宏达集团将所持金路集团股份 31336614股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资代为行使;同时承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承认德阳国资作为金路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并在金路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中,宏达集团不实施任何可能影响德阳国资作为金路集团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行为;该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3年9月13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经合并计算,宏达集团授予德阳国资代为行使的公司股份31336614股和德阳国资自身持有的公司股份2155.61万股,德阳国资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共计5289.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超过其他任一股东所持金路集团股份表决权数,并超过金路集团前十名股东(截至2013年9月13日)中其余八名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数之和。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独资子公司德阳国资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8月30日,金路集团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刘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刘汉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董事长,张昌德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