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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股民向光大证券索赔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10:01 作者:王沁

  深圳商报记者 王沁

  虽然证监会公布光大证券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但“8·16”乌龙事件并未真正画上句号,有投资者正准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记者昨日了解到,现在深圳已有投资者向律师事务所申请代理,但尚在评估中,而上海、广州等地已有部分投资者到法院申请立案。但昨日受访多位法律界人士同时表示,据以往经验来看,申请赔偿结果并不乐观。

  深圳已有投资者委托律师索赔

  据记者昨日了解,已有深圳个人投资者向律师发出了代理委托,律师正在进行评估,目前还未到申请立案阶段。据媒体报道,上海、广州、温州和南京等地已有多名投资者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方面已受理并正在研究是否立案。

  此次潜在起诉群体较大,个人投资损失金额又较小,是否会有律师代理集体起诉?受访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律师表示,目前只有个位数的投资者发出代理委托,个人投资者要有评估和权衡,对以往类似司法案件的认识需要时间和观察。但不排除今后出现雪球越滚越大,各处律师开放代理,大规模起诉的现象。

  昨日受访的个人投资者曾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民生银行拉涨后追入,随即被套牢并于下一个交易日卖出,造成了将近5万元的损失。另一位陈女士则表示自己也在高点买入了分级基金导致被套。他们目前都没有提起诉讼的进一步打算,但都非常希望有律师代理集体诉讼。

  但是,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谢晓明表示,理论上只要投资者认为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就可起诉,问题在于损失是否与光大乌龙指行为有因果关系。目前最好等证监会关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公布,才好认定损失性质和金额。

  律师称索赔难度较大

  “按照以往案件来说结果非常不乐观,胜诉存在较大困难。”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律师表示,因为我国证券侵权的规则严重滞后于司法事件,缺乏判断标准。现在只能以现有法律、普遍法理和发达国家先进地区证券交易法的共同规则作为参考坐标。

  根据证监会通报,投资者可依据自身情况主张权利,但具体赔偿如何认定,还须司法部门依法确定。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有证监会内幕交易的认定作为维权根据,但由于缺乏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到损失认定、赔偿标准、赔偿方式等问题在法律上都不完善,目前法制环境下想要获得赔偿仍存在很大困难。

  当天发生损失的情况主要包括在11:05~14:28之间在股市追高买入并套牢,股指期货市场则是上午的空头,和11:05~14:28的多头。昨日受访的市场人士认为,上午是光大乌龙指导致空头受损和股票市场的追高买入,而下午则是内幕交易导致多头的损失,成功获赔都要等待证监会更多的细节认定。

  机构会否成为索赔主体?朱兰春律师表示,经济角度上机构投资者更有索赔动力,但是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因机构是长期参与市场,涉及到证监会、交易所,会比较敏感。而市场人士认为,机构专业参与市场,此次有损失大都也只会认栽。

  上交所也可能被起诉

  此次证监会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同时停止其证券自营业务,这一处罚可谓是我国资本市场因违规而招致的最严罚单。但朱兰春律师表示,除了民事赔偿外,刑事责任这块没有得到大家的重视。

  他说,在刑事方面上交所也存在较大责任,不排除有人起诉上交所的可能。因为上交所在整个过程中看不到有监管行为,从上交所的监管能力来看,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当时正确监管起码能大幅度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和投资者的损失程度。

  朱兰春表示,上交所当时应该及时发现异常,锁定发生异常的主体,并采取相应的果断措施。朱律师说道,“目前代理起诉上交所的方案正在做,并通报给联系他们的投资者。”

  另外,昨日也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正在密切观察证监会下一步的行动,看是否会将光大内幕交易的刑事犯罪移送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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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或面临近30亿元民事索赔

  日前上海一名投资者就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9.9万元。此外,广州一名股民也向番禺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交所,要求两者共同赔偿7万元。而南京和温州等地的投资者也准备行动,一些地方的投资者还呼吁联合起来进行维权。

  上述两名投资者在起诉书中均表示,两人在8月16日下午买入股票遭受巨大损失,与当天光大证券信息误导和和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按照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初步估算光大可能将面临近30亿元的巨额民事索赔。

  “这种情况表明了投资者维权意识的不断觉醒。”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志勇说。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