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广汇能源(600256.SH)发布半年报(修订版)显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监事尚杰在今年上半年增持公司股份800股。而关于尚杰增持公司股份的信息,截至2013年8月25日,公司并没有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广汇能源2012年年报显示,尚杰任职公司职工监事的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2014年6月14日。这也意味着,在2013年上半年尚杰一直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位,属于现任高管。在公司今年半年报(修订版)显示,尚杰于2013年5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广汇能源800股,其买卖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虽然尚杰在今年上半年买入公司800股股份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公司瞒报其增持股份的信息,却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而记者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发现,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25日期间内,并没有广汇能源职工监事尚杰增持公司股份的信息。即意味着,就算尚杰增持公司股份的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则在时间已经过去近两个月,公司仍未将尚杰增持公司股份的信息上报交易所,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3年8月修订)的第一章中第四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的第二项(上市公司填报流程)内第6条规定: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除由于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持股变动以外,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上市公司填报完成后次日,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记录”下设的“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子栏目将显示上述信息,供投资者查询,上市公司无需另行公告。
然而本网查询上交所网站显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25日期间内,并没有广汇能源职工监事尚杰增持公司股份的信息。本网于8月26日向广汇能源求证上述信息。
对此,广汇能源回复本网称,公司监事会监事尚杰同志于2013年5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广汇能源800股,公司已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填报及公示。
本网在8月29日再次查询上交所网站,上面已有显示尚杰增持公司股份的信息,然而填报日期是本网向公司求证后的一日,即8月27日。这个时间距离尚杰增持股份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上述规定。
一位券商人士指出,从尚杰增持公司股份时间到公司将信息上报上交所时间来看,公司明显存在瞒报、延报高管持股变动信息,这说明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表示,上市公司出现瞒报、延报公司高管持股变动情况的,一经查实,交易所将会对上市公司采取公开谴责、公开批评、口头警告等形式的处罚,并责令上市公司加以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