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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股份信披违规 财务问题扑朔迷离
来源:经济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16:54 作者:陈颖
        近期,四海股份因“一壳两卖”之事闹得沸沸扬扬。六月初股东大会召开时,四海股份又因为与记者发生冲突,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曾经的重组合伙人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对簿公堂,在重组和诉讼过程中,四海股份涉嫌隐瞒多项重要事实。不仅如此,该公司还试图瞒天过海不对官司情况进行披露,直到地方证监局介入,才不得不作出披露。

  据公告显示,7月12日,四海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7月15日,四海股份首次披露来自监管层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四海股份自2012年4月以来未按规定披露濮黎明(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框架协议之补充一》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7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的规定。因此,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四海股份在2013年7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在媒体上对未依法披露的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

  但,有趣的是,7月16日,四海股份再度补充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的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濮黎明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也就是说,除了四海股份“选择性披露”针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之外,原实际控制人濮黎明及原大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也被给予了行政处罚。

  同一个事件分两次披露,“选择性披露”于四海股份而言并非第一次,“信披不规范”的作风可谓一贯有之。另外,四海股份在财务数据方面,也扑朔迷离、自相矛盾。

  四海股份继去年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之后,今年上半年貌似成功扭亏,实则全部仰仗于递延所得税调整带来的“会计利润”,而扣费后净利润再度呈现大幅下滑,前景实在不容乐观。事实上,如果我们回看该公司上年年报,就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着很多财务疑点,或许连续两年的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并非偶然。

  莫名增加的销售收入

  首先来看最重要的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四海股份对此的信息披露可谓是疑点重重。从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四海股份在合并范围内仅下辖了2家子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为18291.58万元;同时母公司收入为246.45万元,但全部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房租收入。那么,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理可知道,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房租,最终会形成子公司的期间费用,在合并口径下这两项会被抵消。因此,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246.45万元房租收入,根本不会形成合并营业收入。

  以此计算,即便假设四海股份的两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购销业务,最终的合并营业收入也不可能超过它们营业收入的合计金额,也即18291.58万元。

  但事实上,年报披露的四海股份最终合并营业收入却高达18310.13万元,显著超过了前述测算金额(见下表)。

  公司名称

  2012

  绍兴县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

        17,960.57 

  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

           331.01 

  母公司

           246.45 

  确定的内部销售金额

           246.45 

  理论合并收入金额

        18,291.58 

  实际合并收入金额

        18,310.13 

  差异额

           -18.55 

  最终的合并营业收入金额,怎么可能超过合并范围内的几家公司营业收入的合计金额呢?这就不得不令我们产生质疑,四海股份存在虚构收入的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四海股份解释称,2012年母公司收入为内部销售实现,但其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抵消金额只是母公司的成本金额,而非母公司的销售收入金额。

  疑点重重的现金流量

  再来看四海股份的现金流量表,也存在了颇多疑点。从2012年年报披露信息来看,该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两个科目的发生额都较大,其中前者发生额1亿元甚至直追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约1.5亿元发生额。

  一般来说,这两个现金流科目核算的都是与主营业务并不直接相关的资金往来,正常情况下金额不会很大;而四海股份不仅发生了上亿元的“非主营”现金流量,而且金额直追主营业务现金流,这本身就非常值得警惕。

  而且,从这两个科目发生额构成来看,“其他单位往来款”均占据了主要位置,发生额分别为9914.7万元和7749.62万元。由于这两个现金流科目不用于核算日常经营、产品购销业务所导致的现金流,那么四海股份在这样一个“非主营”科目中,为何会存在如此大的现金流量?对应的“其他单位”又是哪些呢?

  对此,四海股份在其年报中并未进行详细披露,似乎有刻意隐瞒之嫌。

  与此同时,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显示,期末针对大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款余额为1.3亿元,且账龄全部为“1年以内”,由此推断这笔巨款全部诞生于2012年当中,那么这就势必对应着贵公司在2012年中从大股东处至少获得了1.3亿元非业务性往来资金,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上,发生额至少应当有1.3亿元。

  但事实上,这却很明显高出了披露的该会计科目大约1亿元的发生额。对此我们认为,四海股份很可能存在隐瞒现金收付的问题,财务数据披露不实。

  自相矛盾的员工薪酬

  最后再来看四海股份的人力成本项目。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看,本年减少额为512.53万元,这代表了贵公司实际支出的人力成本金额;但与此同时,现金流量表的“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发生额却只有446.08万元,显著少于资产负债数据所体现的支出金额。

  这两项数据本来应当是可以互相匹配的,然而四海股份却让它们之间存在近百万元的差异,这也令我们怀疑该公司隐瞒了人力成本相关的现金支出金额。

  对此,四海股份回应称,“公司2012年度员工的部分工资、保险、福利计提时间与实际支付时间存在差异造成“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现金流量表的“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发生额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