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
全景网
宝胜股份或“伪高新”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1日 14:30 作者: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复审通过,期间享受减免按15%的税率上缴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销售收入高于20000万元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对照此标准,宝胜股份母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5.02亿元、53.98亿元、67.31亿元,公司的研发费用则应分别不低于1.35亿元、1.62亿元和2.02亿元。根据会计准则,研发费用中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认并计入无形资产,否则和研究阶段的支出予以费用化作为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

  公开数据显示,公司2010年至2012年均无研发费用资本化,而管理费用中也不见研发费用数据,且管理费用分别为8765万元、9853万元、12684万元,同期应投入的研发费用不仅远高于管理费用,也远高于公司同期的营业利润,如计入应投入的研发费用公司近三年则亏损。令人不解的是公司高额的研发费用哪里去了,是被抹掉还是公司本就没有按高新技术标准投入研发费用?

  另一方面,宝胜股份2011年技术人员为136人占员工总数2406人的5.65%,2012年技术人员为148人占母公司员工总数2721人的5.44%,均远低于10%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无疑,宝胜股份母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达标,或是伪高新,骗取国家高额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