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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股份信披违规遭责令整改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6日 04:45 作者:郑昱
    因股东大会骚乱陷入风波的四海股份(000611)今日披露,7月12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情况。内蒙古证监局经查发现,四海股份自2012年4月以来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濮黎明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框架协议之补充一》的事实。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四海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7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四海股份在7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向内蒙古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未依法披露的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四海股份表示,将按照内蒙古证监局的要求,执行并切实整改,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郑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