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股民起诉也被受理,或面临上亿元索赔
扬子晚报记者昨日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备受瞩目的A股小股民诉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索赔案近日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已有20多位股民向佛山照明提起诉讼,其中还有一位B股股民,索赔总金额600余万。刘律师预计,如果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都起诉,佛山照明将面临上亿元的索赔。
多项虚假陈述终受罚
2013年3月6日晚上,佛山照明发布公告,公司于2013 年3月6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佛山照明2010 年和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并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佛山照明、钟信才、邹建平等作出了行政处罚。刘国华律师表示,佛山照明丑闻不断,实是有负股民重望,而多次虚假陈述,更是严重损害股民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A、B股受损股民都可以索赔。目前起诉佛山照明的绝大多数都是A股投资者。其实,相比佛山照明A股投资者,B股投资者显然受到的打击更大。扬子晚报记者查询发现,佛山照明B股流通盘有2亿多,且从2010年7月至今,粤照明B除了近期偶有反弹,基本是盘跌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并不在少数。
佛山照明或面临过亿索赔
刘国华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A股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由于B股交投不活跃,交易清淡,从2012年7月6日起算至2013年6月5日,换手率仍不足B股流通盘的100%,所以,刘国华律师认为,截止到目前,只有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佛山照明B且存在损失者,方可提起诉讼索赔。刘国华律师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向他咨询。
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