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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比武营销”惹官司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4日 10:40 作者:陈净

  三一设置的比武测试没有权威机构和公证机关现场鉴证,也没有公开混凝土标号、泵车泵送排量等信息,且使用“八小时”、“九方”等数据进行估算,就轻易得出结论,此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内工程机械行业两大巨头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之间的争斗硝烟再起,这一次的导火索是“比武门”。

  针对三一重工日前安排的一系列“新品泵车与其他泵车性能大比武”一事,6月3日,中联重科委托的代理方、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卿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已确认收到中联的举报材料,并表示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至此,“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正式启动。

  中联方面认为,三一在新品上市推介中涉嫌不正当竞争,用其最新产品与中联的旧款比较,贬低竞争对手及其产品和服务。对于中联方面的指责,三一重工方面并不承认:新品比武是应代理商和客户的要求,且比武现场对其他产品品牌标示都有掩盖,并不存在所谓的贬低竞争对手及不正当竞争。

  “不当竞争”首案

  日前,中联重科委托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对“反不正当竞争”一案进行了公开说明。据山河律师事务所介绍,自2013年3月初以来,三一重工在江苏南京、山东淄博、新疆乌鲁木齐、云南昆明、广东广州、山西太原、安徽合肥、辽宁沈阳等多地举办的新品上市推介会中,单方采取“新品泵车与其他泵车性能大比武”的推广方式,将该企业新款泵车与极易辨识为中联品牌的同级别旧款泵车进行现场比拼,并邀请数百位客户站在100米外的位置观看。

  “上述三一所组织的‘大比武’,既不具有程序上和内容上的客观、公平性,又不具有手段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刘文卿表示,三一设置的比武测试没有权威机构和公证机关现场鉴证,也没有公开混凝土标号、泵车泵送排量等信息,且使用“八小时”、“九方”等数据进行估算,就轻易得出结论:其新品C8泵车各项泵送性能指标胜过中联泵车,并且将此“比武”结果大肆宣传。此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刘文卿认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的法律条文,三一重工单方比武推广活动,应当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此“比武营销”

  三一的“比武营销”,并不新鲜,更出名的是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之间的“比较式营销”。“一个比较,一个比武,一字之差,也差之千里。”在多家国际广告和公关公司担任高级顾问的业内专家习熠告诉本报记者,“即使是比较式营销,也需要非常严密的证据,一旦过线,就很容易摊上麻烦甚至官司。”

  实际上,“两乐”的“比较式营销”与三一的“比武营销”有明显区别。习熠表示,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从来不会进行实质性对比。“最多只是玩笑式恶搞一下对方的品牌,因此法律风险很小。谁还开不起玩笑呢?”习熠认为,“两乐”早已就“比较式营销”达成默契,他们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瓜分市场,同时阻止竞争者进入。

  相比“两乐”,三一与中联面临的商业环境更加残酷,因此这一系列的“比武营销”更有一种剑拔弩张的感觉。因此,习熠认为,中国的一些公司,尤其是快消品公司,只看到了“两乐”的比较,但没有看到“两乐”背后的默契。“用比较式的营销方法,容易给客户以不自信的感觉。如果一定要进行比较式广告,则应在权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否则整个行业很快就会陷入断章取义、田忌赛马的乱局中。”

  对此,中联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中联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也呼吁企业间合法经营和理性竞争,致力于维护行业竞争环境,鼓励也积极参与和行业其他经营者通过良性竞争与合作,共同推动机械工程行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