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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购物走私遭罚合作方称被逼无奈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04:55 作者:魏隋明
  三江购物(601116)摊上事了,公司因涉及走私被罚款。
  近日,三江购物收到宁波海关一张593.92万元的罚款单,原因是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公司生鲜部在负责实施进口榴莲、火龙果等水果过程中,与代理进口的公司,以低报价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此事已构成走私。
  三江购物随后对走私一事作出补充性说明,称由于公司从未做过进口业务,片面听信进口报关代理公司按“海关指导价”报关所致。
  不过,上述说法只是三江购物的一家之词。
  三江购物构成走私的相当一部分货物,是通过宁波保税区港龙果品有限公司在宁波海关办理报关。港龙公司一位负责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确实是在发生在我们公司身上,所以我们也有责任,被处罚我们认了。”同时,上述负责人颇为不满地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上,我们是被逼无奈的。”“三江购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说自己是因为不懂业务,片面听信,你们信吗?”就三江购物的解释之词,上述负责人反问记者。
  一位海关稽查科科长对记者称,海关对走私事件的定性,要看涉案方对海关报关业务的熟悉程度。懂不懂业务构成的走私,最终的处罚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是明知故犯,是构成刑事犯罪的。”由于三江购物称不懂业务,宁波海关此次仅追缴应没收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593.92万元,并没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魏隋明)

原标题:三江购物走私遭罚合作方称被逼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