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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汇票案中案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16:21 作者:曾倩文;邱桂奇
    钢贸黑洞遭遇土地黑幕,中材国际(600970.SH)陷入票据失踪“罗生门”。
  3月12日,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受让苏州隆湖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间接获得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苏地2009-B-119号地块住宅项目的主导开发权。记者调查发现,这桩股权交易的背后与中材国际2012年12月20日公告的2亿元金融票据离奇失踪,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供应链”)是国资委所属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多方贸易优势资源成立的二级子公司。中材国际是中材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也就是说中材供应链是中材国际实际控制人的所属企业。
  2012年12月20日,中材国际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向钢贸商及钢厂开出的近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丢失,部分货物去向不明。受此消息影响,中材国际第二天早盘快速跳水跌停。由于公告对相关信息披露含糊不清,被投资者指责管理混乱,对中材国际的质疑声不绝。
  “在正常的公司章程中,这2亿元的汇票,应是躺在保险柜内,由专人看管,每日盘点,所谓‘丢失’只是个借口。”一位接近中材国际高层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2亿元金融票据失踪实际应该是一宗特大经济诈骗案,此案犯罪嫌疑人上海浩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家钢贸企业,以下简称“上海浩轩”)法人代表冯伯和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经侦大队逮捕,目前已取保候审。
  “事实上,中材供应链是这批丢失票据的兑付方,东方贸易是票据的开具方,两者同时是这桩失踪案的受害者。”上述知情人士指出。

  票据丢失之谜

    中材国际去年12月底发布公告,称接到全资子公司东方贸易报告称,近期经核查发现部分票据和货物存在风险。其中,东方贸易向钢贸公司开具的总额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在传递过程中丢失,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冻结了此部分汇票,另有价值2000万元货物去向不清。此外,东方贸易向钢厂开具的金额9840.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货物也去向不明。据此,东方贸易共计丢失2亿元银行汇票及部分货物,公告称正在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对此,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一位项目经理分析指出:“如果只涉及2亿元采购,真想瞒还是可以瞒下来的。今天费尽心思想出‘途中丢失’的理由,背后可能有个大窟窿了。”“这些汇票正是中材国际所谓‘丢失’的金融票据。”前述知情人士指出,此案内幕在于,冯伯和的钢贸企业即上海浩轩与东方贸易高层人士联合利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冯伯和方面资金链断裂后,东方贸易钱货两空。此案发生后,冯伯和便成为网络追逃的犯罪嫌疑人。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30日中材国际曾发布公告称,中材国际副总裁方芳“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记者查阅中材国际此前公告发现,方芳此前是东方贸易公司董事长,于2011年7月15日才被聘任为中材国际副总裁。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商业汇票的一种,出票人(此案中为东方贸易)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无论如何,东方贸易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得到方芳的授权。从中似乎可以窥见,前述知情人士所说的内幕所指。

    或涉土地违规倒卖

    记者跟踪调查期间,案情峰回路转,冯伯和方面很可能在私下与中材国际达成初步和解,并主导了苏地2009-B-119号地块的再次易主。苏州市工商局企业信息显示,3月15日,原控股苏州隆湖置业51%股权的大股东苏州奥特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特”)变更为“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记者致电苏州隆湖法人代表冯粉云(冯伯和胞妹)了解情况,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可以肯定的是中材国际主导了这次土地交易,但最终为何是中材供应链取得该地块,不得而知。”记者3月22日从苏州市相城区工商局查到的资料显示,苏州隆湖置业的法人代表冯粉云已更改为中材供应链的负责人金达表,而此人曾在方芳任东方贸易董事长时担任东方贸易副总经理。
  “拿地块去赎人,苏州隆湖此举相当于第二次倒卖土地。”前述知情人士指出,冯伯和曾是苏地2009-B-119号地块的股东,并将此汇票失踪案涉及的数亿元银行汇票投资于该地块的买卖过程。冯粉云是在冯伯和介绍下成为该地块股东的,为抵偿冯伯和与中材国际的债务,上海浩轩方面与中材国际方面签订和解协议。苏州地块进行第二次股权转让后,原拿地方苏州奥特房产有限公司退出,中材国际补位成为这个住宅项目的大股东。
  记者在该地块现场看到,该地块并未有施工机械在工作,仍处于空地状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捷指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股权出让方式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此事件中,苏州奥特在完成股权转让退出后,其作为原土地竞买人已不是更名后公司的投资主体,与苏州隆湖已毫无关系,此举相当于利用股权转让这一隐蔽方式完成了“金蝉脱壳”,变相地对未进行任何开发的土地进行了倒卖。
  事实上,苏地2009-B-119号地块曾多次经历股权腾挪。自2010年1月,苏州奥特通过竞拍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当年8月,苏州奥特法定代表人陆正件就与苏州顺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顺泰”)法人代表方兴海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将该地块更名至苏州顺泰名下。4个月后,上海泓浩又与方兴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获得苏州顺泰51%股权。2011年3月25日,上海泓浩突然单方面提出退出合作,7个月后,冯粉云与苏州奥特另外设立项目公司苏州隆湖,并随后与苏州市国土局就该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见,苏地2009-B-119号地块命运多舛,在未进行任何开发情况下已是多次易主。
  而就此2亿元汇票失踪案,记者前后曾多次发出新闻采访函并多次致电中材国际董秘办公室核实此事,但负责投资者关系的工作人员反复称:“这件事细节方面我们不了解,董秘正在外地出差,不方便作出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前,中材国际方面仍未对此事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