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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华塑否认“澄清公告避实就虚”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09:25 作者:
  SST华塑(000509)今日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公司此前“澄清公告避实就虚”等传闻。

  公告介绍,传闻情况为:近日某财经媒体刊登有关公司报道,对公司提出如下质疑:(1)公司澄清公告避实就虚,未提及是否存在在评估之前已私下签订下限为1.5亿元的转让协议;(2)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的房产实际使用情况与该房产使用者的表述存在出入;(3)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房产租赁事宜涉嫌信息披露违规;(4)关于公司2008到2011年报中对山东鲁宏塑窗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宏”)的往来款项及其坏账准备可能存在“猫腻”。

  公告称,传闻(1)不属实,经公司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鑫银投资有限公司,济南鑫银投资有限公司书面答复公司:

  我公司51%国有股权的转让是严格按照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来实施的;未与任何方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2012年12月15日采取公开竞买方式对我公司51%国有股权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价格为1.5亿元,根据产权交易中心SZZR12060挂牌公告的要求,受让方受让济南鑫银投资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同时受让山东金岭铁矿持有的标的企业1122万元债权,因此实际受让该部分股权的价格为16122万元。

  传闻(2)不属实,截至今日,公司位于北京中电信息大厦的房产(1506室、1507室、1508室、1509室)产权仍在公司名下,公司从来未与任何方就该房产的产权抵押和转让签署过任何合同。公司2012年4月22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处置北京中电大厦,但后因故并未执行。

  传闻(3)不属实,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将该房产大部租赁给山东银宝轮胎集团使用,年租金96万元,未达到有关规定的披露标准。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公司收取的租金每年年末从公司应付给山东银宝轮胎集团的借款利息中扣除,公司将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传闻(4)不属实,公司2008到2011年报中对山东鲁宏的往来款项及其坏账准备问题主要内容如下:2003年7月公司收购山东鲁宏部分资产,组建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2009年前的往来款项主要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形成,截至2009年末与山东鲁宏往来余额为2689.41万元,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0年度、2011年度公司继续保持了与山东鲁宏的往来,系公司管理层为保持与山东鲁宏的沟通,为盘活公司对该公司全部应收款项而保持的一种方式。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山东鲁宏协商,拟采取资产抵债等积极稳妥的方式力争使本公司债权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公司对山东鲁宏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

  SST华塑最后提示说,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1447.43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12年预计亏损7900万元~1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