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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虚假陈述赔偿案立案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6日 04:34 作者:安卓
  3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小股民诉宝安地产(000040.SZ)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对本报透露,2013年2月26日,其代理股民张先生和胡先生(化名)就宝安地产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其中,胡先生索赔额为216788.91元,张先生索赔额为15197.61元,两股民索赔合计逾23万元。2013年3月4日,深圳市中院正式受理两案。

  时间回溯至2010年11月5日,宝安地产的前身深鸿基发布《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2012年12月31日,宝安地产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53 号)。

  刘国华表示,处罚出台后,已有近百股民咨询,其中大部分都符合起诉条件,多人已决定起诉索赔,这次立案的仅仅是其中两人,多人正在准备诉讼材料。经刘国华律师初步计算,他们的索赔额将过千万。

  起诉财大气粗的上市公司,对很多股民来说,可谓闻所未闻,但实际上并不罕见。此前已有大约七十家的上市公司被列为被告,包括诸多知名上市公司,如东方电子、银广夏、海信科龙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股民超过一万,涉及金额超过十亿,而此类已结案件中的起诉原告,约有80%以上股民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