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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生化:注入资产隐忧频现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6日 13:37 | 作者:田刚
威远生化酝酿许久的资产注入,在本周四终获正果,但其拟收购资产的主体、主营煤炭采掘的新能矿业,在去年四季度所处行业景气度大降有目共睹,而威远生化并未跟随市场环境的变化修正新能矿业未来的业绩预期、降低整体资产估值和收购对价,仍然沿用了2011年煤炭市场景气度颇高时的行业预计数据。至于新能矿业的子公司新能能源,更是令投资者心忧不已,其主营为甲醇生产和销售的煤化工行业。今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点名几个行业产能明显过剩,评价这些行业“影响效率、影响投资,如果发展下去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潜伏着危机和风险”,煤化工恰恰位列其中。
当然,本文的分析重点还是在于新能矿业公布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及其背后所隐含的风险。 安全生产费不知所终 根据新能矿业公布的财务数据,公司于2011年计提了安全生产费用6448.33万元,而实际提取金额却仅有730.54万元,这首先令人担忧新能矿业实际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同时,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金额,与实际提取金额之间相差了5717.79万元,按照相关会计核算标准,这部分已计提、未使用的费用应当被计入专项储备当中。但是从披露的新能矿业资产负债表构成来看,在长期负债项下并未见有此类会计科目余额,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新能矿业到底有没有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足额计提安全生产费。此外,值得投资者关注的还有,新能矿业在2010年和2011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的标准为2006版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新能矿业“按5元/吨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然而此项标准已被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根据修订后的标准,非露天开采的矿井计提标准至少为吨煤15元,这也势必导致新能矿业未来的费用负担增加、冲减部分账面盈利。 关联交易披露矛盾 从披露新能矿业与威远生化之间在201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期末关联方往来账款余额数据来看,与威远生化2011年年报数据完全一致,这也说明威远生化披露的采购额是不含增值税的净额,这与新能矿业披露的销售净额口径是一致的。但是2010年度数据就没有这般“幸运”了。 从威远生化2010年年报披露数据来看,当年该公司向新能能源采购甲醇金额为420.23万元,彼时威远生化仅下辖两家子公司,分别为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公司和河北威远动物药业公司;而新能矿业披露的财务数据,当年未与威远生化母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与威远生化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合计仅有333.25万元(见下表)。则要么是威远生化在其2010年财报中虚构了关联采购金额,要么是新能矿业此次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中涉嫌隐瞒。 此外,新能矿业在2010年与威远生化之子公司新能(张家港)和新能(蚌埠)之间发生的资产转售业务也是个谜。根据披露的新能矿业关联交易数据,该公司曾于2010年向新能(张家港)进行过技术转让,涉及金额为90万元。但是此事项在新能(张家港)的历史上却是另一番记述,根据威远生化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的成功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其中明确记述了新能(张家港)与新能矿业之孙公司新能科技签订了“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且“许可使用费总额为900万元,其中许可费850万元、技术服务费50万元”。相比两家公司的信息披露,针对相关事项不仅金额方面存在10倍的差异,而且就交易本质还存在根本区别。若以新能矿业的信息披露口径,也即“技术转让”,便是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交易;而以新能(张家港)的信息披露口径,则不过是“技术许可”,相当于租用关联方的知识产权,二者之间又怎能相互混淆? 同时,在威远生化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新能(蚌埠)也与新能科技签订了“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且“许可使用费总额为320万元,其中许可费250万元、工艺包使用费50万元、技术服务费20万元”,这宗交易却并未被列示在新能矿业的审计报告中,则有隐瞒关联交易之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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