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
全景网
阿尔斯通执行仲裁请求被驳回 浙大网新纠纷损失未扩大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04:45 作者:徐明徽
  阿尔斯通对浙大网新(600797.SH)的求偿还是未能得到内地法庭的支持,执行仲裁请求被驳回,浙大网新这场由专利技术交易纠纷引发的损失没有继续扩大。

  浙大网新昨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作出关于浙大网新与阿尔斯通关于技术许可费用纠纷的仲裁裁决时,所组成的仲裁不符合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的约定。根据相关法规,驳回阿尔斯通的申请。

  浙大网新与阿尔斯通的纠纷源于9年前的一场交易。2004年12月,浙大网新与阿尔斯通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协议约定浙大网新获许使用脱硫技术,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许可费用。后因2005年双方对技术服务许可费的数额问题存在争议,阿尔斯通2006年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之后,阿尔斯通将案件转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并将该赔偿额追加至3800万美元左右。针对阿尔斯通的请求,浙大网新提出了反请求,要求阿尔斯通偿付因其违约而给浙大网新造成的损失约400万美元。2010年7月,浙大网新收到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终局裁决书,浙大网新应向阿尔斯通合计支付约3200万美元利息与费用。

  由于上述裁决到目前一直没有执行。2011年11月,阿尔斯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承认与执行申请书》,请求裁定并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仲裁裁决,并依法强制公司向阿尔斯通公司支付仲裁裁决裁定的各类款项。如今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阿尔斯通的请求,无疑减少了浙大网新的损失。

  上述双方诉讼的专利技术,就是浙大网新旗下控股子公司,同时也是浙大网新集团的孙公司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脱硫技术。浙大网新的工作人员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早在2009年公司已经将网新机电100%股权转让给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的业务已经与该技术无关。

  不过,浙大网新在今日的公告中也表示,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已向公司颁发《押记令》,限制公司处置所持有的网新香港95%股权,直至仲裁裁决的判决款项完全清还。目前网新香港股权还处于押记令状态,仍可能给浙大网新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