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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获赔近1400万元 公司称不影响当期业绩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07:44 | 作者:王峥
公司3季报显示,1-9月份中储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2.93%
■本报记者 王峥 12月26日晚,国内最大的上市仓储物流公司中储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一宗涉及近1400万元的诉讼案件中胜诉。 公告称,2008年4月,中储股份与琦晟公司先后签订进出口代理协议三份,约定中储股份受琦晟公司委托代理进口铁矿石。协议签订后,中储股份依约履行了代理义务,进口了铁矿石。而琦晟公司在履行了部分付款提货义务后,拒绝继续履行协议,致使中储股份遭受货款不能收回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3,977,006.78元。中储股份多次催要,琦晟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因此依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中储股份特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琦晟公司偿还代理进口协议项下欠款,总计13,977,006.78元; 同时要求琦晟公司承担上述欠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而近日,中储股份也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 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 琦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3,977,006.78元及利息(以欠款额为基数,自2010年4月9日起至欠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31元,由琦晟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中储股份表示,由于公司对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因此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公司今年3季报显示,1-9月份中储股份共实现收入191.49亿元,同比增12.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2.93%。其中,3季度单季收入62.52亿元,同比增7.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0.82万元,同比降39.52%。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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