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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川化澄清公告数据打架 营收未改顾前不顾后

*ST川化澄清与更正公告数据“打架” 营收未改顾前不顾后(下转A2版)
公司澄清公告披露公司本部和锦华化工向美胺化工的关联销售金额,两笔交易相加等于5192.85万元,而半年报更正公告中这项数据又变成4775.98万元
  *ST川化澄清与更正公告数据“打架” 营收未改顾前不顾后
  ■中国资本证券网  王 强 
  
  7月21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发表了题为《*ST川化财务迷局:5192万关联销售仅确认3085万营收》的文章。7月27日,*ST川化在《澄清公告中》表示,上述传闻属实。
  文章中指出,*ST川化(000155.SZ)2011年上半年向关联方四川美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胺化工)销售商品总计5192.85万元,却只确认了3085.68万元的营业收入。
  公司解释称,由于工作疏忽,2011年公司中报在披露前5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时,只统计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化工)向美胺化工的关联销售商品金额3085.68万元,遗漏了公司本部向美胺化工关联销售商品的金额2107.18万元,导致了公司2011年中报信息披露与实际关联交易金额的不一致。对此差错公司再次深表歉意(详见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关于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但让投资者意外的是,*ST川化的澄清公告竟然与同一天发布的2011年半年报更正公告披露的信息不一致。
  *ST川化在《2011年半年报更正公告》称,因工作人员疏忽,误把2011年上半年公司向关联方美胺化工销售商品的金额披露为5192.85万元。而实际关联交易金额应为4775.98万元,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锦华化工向美胺化工关联销售商品的金额为3085.68元、公司本部向美胺化工关联销售商品的金额为1690.31万元。同时在披露公司前5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时,只统计了锦华化工向美胺化工的关联销售商品金额:3085.68万元,遗漏了公司本部向美胺化工关联销售商品的金额。
     公司在澄清公告中明确披露了公司本部和锦华化工向美胺化工的关联销售金额,两笔交易相加正好等于5192.85万元,而半年报更正公告中这一数据又变成了4775.98万元,为何这两个数据不一致?
  另外,*ST川化在2011年8月17日披露的2011年中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583.36万元,向美胺化工销售商品5192.85万元,美胺化工为公司带来收入3085.68万元,如果营业收入前5名单位的计算是工作人员失误,则当时计入营业收入的金额应该是5192.85万元,否则就是3085.68万元。
  *ST川化在2011年中报更正公告披露,公司向美胺化工销售商品4775.98万元,以此计入营业收入。
  不论*ST川化初次披露2011年中报时,是以5192.85万元还是3085.68万元计算的美胺化工为公司带来的营业收入,因而公司的营业收入都将与更正后的2011年中报披露的不一致才对。然而,让投资者意外的是,*ST川化更正后的2011年中报披露的营业收入仍为118583.36万元。
  *ST川化为何不对2011年中报的营业收入数据进行修改?7月27日,*ST川化的公开电话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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