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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川化否认关联利益输送传闻

  【深圳商报讯】*ST川化(000155)今日就媒体质疑发布澄清公告,承认部分关联销售数据有遗漏,但否认与九禾股份存在关联利益输送的说法。

  公告介绍,2012年07月21日,某网刊登题为“*ST川化财务迷局:5192万关联销售仅确认3085万营收”的文章,主要涉及的事项为: 传闻(1):“ *ST川化(000155。SZ)2011年上半年向关联方四川美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总计5192.85万元,却只确认了3085.68万元的营业收入。” 传闻(2):“7月18日,*ST川化公告称,公司拟出售所持九禾股份5%股权,转让价格为1348.55万元,受让方为*ST川化的控股股东川化控股。 此次出售九禾股份,*ST川化聘用的评估机构采用的是资产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0月31日。 九禾股份如此高的业绩增速,资产评估却不采用收益法,这里边是否存在关联利益输送?”

  公告称,传闻(1)属实。 由于工作疏忽,2011年公司中报在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时,只统计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美胺化工的关联销售商品金额:30856752.20元,遗漏了公司本部向美胺化工关联销售商品的金额21071786.49元,导致了公司2011年中报信息披露与实际关联交易金额的不一致。对此差错公司再次深表歉意(详见同时刊登的公司关于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称,传闻(2)不属实。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九禾股份的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2〕26号)中对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做了说明: 在有关评估方法选择上,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九禾股份属非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且不存在足够数量的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本次不具备使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故不采用市场法评估。此外,因九禾股份主要从事销售股东单位的化肥、化学产品,同时因化肥产品价格受政策影响价格波动较大,难以对未来产品的价格和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预测。由于无法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本次不具备使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不采用收益法评估。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九禾股份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方法采用的说明,及九禾股份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充分表明公司不存在关联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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