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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为"事故责任方" 凌钢股份获赔达3500万元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08:56 | 作者:姚轩杰
□本报记者姚轩杰
凌钢股份(600231)公告,2月份公司炼铁厂3#、4#高炉出现炉况失常,高炉处于难行状态,直到3月份才基本恢复正常。公司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发现,3#、4#高炉失常主要是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凌源钢铁集团向公司提供的焦炭质量下滑造成。由于3#、4#高炉失常,影响3#高炉产量9054吨、4#高炉38000吨,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及其附件规定,凌源钢铁集团同意在2012年6月底前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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