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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控制人向洪城水业借款1.4亿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祝建华 
  
  洪城水业今日公告,委托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向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贷款1.4亿元,洪城水业与中信银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0.5%。
  据公告,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和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公司是由许锡忠分别持有50%和99%股权的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公司以其持有的三峡新材2943万股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洪城水业和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公司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已于201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回溯资料,2011年11月,三峡新材公告,通过一系列匠心独具的财技运作与股权腾挪,公司第二、第三大股东控制人发生变更,从而使许锡忠成为上市公司的新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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