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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控股信披打"迷踪拳" 受让方未付清股权转让款?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10:31 | 作者:朱文达
近日,有投资者向中国资本证券网反映,中珠控股(600568.SH)在2011年12月8日,以7925.24万元将郴州中珠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郴州中珠)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泽珍和梁燕霞,余款是否收回未见公司公告披露。而2011年报其他应收款中却显示,吴泽珍有1547万元的欠款,而郴州中珠也有970万元欠款,投资者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湖南省工商局网站显示,郴州中珠的法人代表于2011年12月14日变更为吴泽珍。 对此,武汉大学知名法学专家孟勤国表示,转让子公司,可以起到粉饰报表的作用,但是如果借钱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没有支付能力,则上市公司有信披违规的嫌疑。 借钱给受让方? 资料显示,中珠控股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控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2011年报显示,中珠控股实现了4.64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1%;实现净利润1.82亿元,同比增长142.67%。 2011年12月8日,中珠控股发布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将郴州中珠的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泽珍和梁燕霞,转让总价为7925.24 万元。 其中,吴泽珍占5547.67 万元,梁燕霞占2377.57 万元。 根据公告,协议生效后的5日内,吴泽珍支付2000万元、梁燕霞支付1000万元,余款在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准)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中国资本证券网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郴州中珠的法人代表于2011年12月14日变更为吴泽珍。 这或许意味着吴泽珍和梁燕霞应于2011年12月24日之前将股权转让余款一次性付给中珠控股。 意外的是,中珠控股2011年报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出现了吴泽珍的1547万元款项,和转让的郴州中珠公司970万元款项,并且均显示为非关联方。 难道受让方吴泽珍仍没有把股权转让余款付清吗? 股权转让三方关系难理清 那么,上述吴泽珍的1547万元欠款和郴州中珠公司970万元共计2517万元欠款,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郴州中珠的受让方未支付完转让余款,故计入其他应收款。 若的确如此,那么郴州中珠受让方吴泽珍和梁燕霞可能并未按约定,在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按期限一次性支付余款,属于违约。投资者表示,就上述事项,未见中珠控股进行公告披露, 第二种可能则是,郴州中珠受让方已支付完转让余款,2517万元是新增的。但这也不符合常规,郴州中珠已被转让,为何还要大额出借呢? 其中,上市公司中珠控股与吴泽珍、郴州中珠三者之间的关系让投资者难以理解:对于吴泽珍1547万元欠款和郴州中珠的970万元欠款,如果是在郴州中珠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借的,那便是关联交易,与年报披露的所谓“非关联方”不符;如果上述款项是在转让之后产生的,那么立即借钱给一个已转让的公司,显然又缺乏说服力。 有投资者指出,中珠控股借钱给吴泽珍和郴州中珠,难道是借钱给自然人来收购郴州中珠? 对此,孟勤国告诉中国资本证券网,转让子公司,确实可以起到粉饰报表作用。 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是一团尚待解开的迷。 就上述疑问,中国资本证券网多次致电中珠控股董秘陈小峥,但截至发稿时,电话仍然无人接听。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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