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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化获控制人资产资金双支持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9:17 | 作者:李香才
□本报记者李香才
ST金化(600722)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4.17%股权托管给公司进行管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000934)拟将其持有的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交给公司进行托管。 公告显示,邢矿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同属冀中集团控制。天津金牛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主要从事电源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研制、生产、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以及电解液、氢氟酸、盐酸、六氟磷酸锂制造。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4亿元,净资产1.89亿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7008.04万元。邢矿集团目前持有天津金牛54.17%股权。托管期内天津金牛的损益由邢矿集团享有或承担,ST金化向邢矿集团收取托管费用,托管费包括固定费用每年50万元,以及托管期内天津金牛每年净利润在2011年净利润基础上增长额归属于邢矿集团部分的30%。 旭阳化工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甲醇及附加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截至2010年12月31日,旭阳化工的总资产为6.06亿元,净资产为2.35亿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7173.85万元。冀中能源目前持有旭阳化工50%股权。托管期内旭阳化工的损益由冀中能源享有或承担,ST金化向冀中能源收取托管费用,托管费用包括固定费用每年50万元,以及托管期内旭阳化工每年净利润在2011年净利润基础上增长额归属于冀中能源部分的30%。 ST金化称,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化工业务,为整合冀中集团和冀中能源旗下化工业务创造条件。 同时,公司近期还收到冀中集团关于资金支持的承诺函,为了保证公司年产40万吨PVC树脂工程项目顺利开展,提供足额的资金保证,冀中集团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保证通过下属财务公司委托借款等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支持,免收资金使用费。自年产40万吨PVC树脂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公司需要继续使用该等资金的,冀中集团根据市场化原则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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