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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立案调查结果 ST昌鱼接受证监会处罚

□本报记者李香才
  
  ST昌鱼(600275)公告,公司2010年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近期收到证监会对该案调查的审理终结《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及其他事项。公司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翦英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原副董事长刘鸿岳、总经理王晓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原董事熊国胜、吴迪真、贾艺坛,原独立董事郭爱莲、邵运杰、崔生祥、郝法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以上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均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
  有意思的是,公司2010年6月8日公布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司同日异动公告称,经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获悉公司方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消息。而此次公司相关当事人的表态无疑是承认了公司存在上述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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