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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将获注集团资产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9:22 | 作者:李阳丹
大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本报记者李阳丹 大连热电(600719)公告,为理顺大连市国资委、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热电的产权关系,市国资委名下的大连热电32.91%股份变更至热电集团名下。热电集团表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可能性,但目前尚无具体方案。 在2000年1月热电集团组建时,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原大连热电集团公司资产作价出资,其资产中已包括大连热电股份价值,但一直未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没有将相应的股份性质由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此次股权变更使得热电集团大股东地位得以落实,也有助于解决热电集团和大连热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根据公告,由于历史原因,大连热电不拥有管网及换热站资产,管网运行人员及经验不完备,因此除电力销售外,大连热电热力产品需委托和销售给热电集团,通过热电集团对外销售和提供加工转换。热电集团表示,此次变更完成后,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可能性,以彻底消除关联交易。 此外,为避免同业竞争,热电集团承诺,以主营业务资产统一运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将热电集团从事热电业务的优质资产如香海热电厂等注入大连热电,有效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盈利水平,促进大连热电的持续快速发展;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大连热电和热电集团进行重组,实现整体上市,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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