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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获公司债发行批复来源: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0:45 | 作者:
【深圳商报讯】深赤湾A等四公司今日公告,四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深赤湾A(000022200022)称,2011年11月28日,深赤湾A收到证监会有关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1年11月24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宁波港(601018)称,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远兴能源(000683)称,远兴能源于2011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欧亚集团 (600697)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7亿元的公司债券。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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