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08:55 | 作者:李阳丹
商业城(600306)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瑜文在2006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通过其控制的“琪创能”等账户通过司法拍卖、间接受让和交易所交易等方式合计持有商业城股份超过5%时,未向中国证监会或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未通知商业城,未予以公告;同时,在上述账户持有商业城已发行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时,也未按规定进行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由于张瑜文是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上述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的责任人,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张瑜文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截至2011年11月24日,张瑜文实际控制商业城股份总数4319.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5%,其中,通过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90.78万股,通过琪创能公司持有2229.1万股。而在商业城2010年年报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熊利碧,今年中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变更。
商业城表示,在上述问题发生期间,公司按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李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