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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09:12 | 作者:李锐
暂停上市三年之久的*ST华源,终于等来了中国证监会的一纸批文。公司今日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作为央企暂停上市破产重组第一股,自2005年起,ST华源由于连续三年亏损,于2008年5月1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2009年3月31日,名城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东福实业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华源集团持有的公司1.55亿股,经缩股让渡后实际取得1511万股,并于2009年4月2日与ST华源及其管理人签署了《资产重组框架协议》。2009年4月22日,法院裁定重组方及其关联人有条件受让了5888万股A股、4769万股B股,成为ST华源的第一大股东。2009年5月8日,ST华源向上交所提出了恢复上市的申请。东福实业此举,使ST华源避免了在2009年5月被直接退市的命运。
根据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准ST华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74990.48万股、向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发行10023.48万股、向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行9652.24万股、向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发行9281.00万股购买相关资产。公告同时显示,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ST华源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10.39亿股,导致合计持有ST华源11.61亿股,约占ST华源总股本的76.8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