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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源因虚假陈述被罚40万来源: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11:08 | 作者:高欣
现在网消息刚刚履行完股改承诺的ST方源公告称 ,公司于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虚假陈述案所涉“六宗罪”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拟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9年7月8日、2010年2月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麦校勋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之间股权转让、未及时披露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划转资金及担保和诉讼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化、未及时披露与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为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银行存款被法院扣划,导致公司在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2007年、2008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公司及相关个人应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公告,证监会给予原公司9名高管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时任董事长麦校勋及时任董事兼总裁许志榕等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时任董事长任昌建、时任总裁罗文海、时任副总裁陈杰 、时任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刘晓锋等分别处以3万—10万元罚款。 此前,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9年7月8日、2010年2月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昨日收盘,该股涨4.66%,报收12.35元。 本报记者 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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