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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向国栋建设出具收益承诺函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07:40 | 作者:许金民
已决心不再涉足房地产业务的国栋建设(600321)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出具的书面承诺函。
函件称,国栋建设向国栋集团购买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至5层房产及附属楼,因该房产已改建为酒店对外经营,经评估,该资产未来30年年均净收益1240.3万元。国栋集团承诺,从2009年开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审计的该资产如未达到预期利润,国栋集团将向国栋建设全额补足该资产预期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 国栋集团以450万元/年向国栋建设整体承租位于成都市西御街77号国信大厦负三层、一层、七至十五层写字楼。国栋集团承诺,每年度租赁合同到期后,经审计的上述写字楼分租获得的收益,超出450万元/年的部分,国栋集团将全部付给国栋建设;若分租收入不足450万元/年,则由国栋集团承担全部差额损失。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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