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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8.5亿购联华信托51%股权来源: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0日 07:58 | 作者:
早报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601166)昨天公告称,将以约8.52亿元的对价收购联华国际信托51.18%股权。该宗交易完成后,兴业银行将成为联华信托控股股东。兴业银行也因此成为继交行、建行之后第三家控股信托公司的银行。
根据买卖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以联华信托2008年末每股净资产为基准的2.55倍的价格,受让上述51.18%股权,兴业银行将成为联华信托控股股东。 资料显示,联华国际信托成立于2003年3月,原主要股东为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96%)、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49%)、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比例20%)、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69%)、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持股比例1.96%)。 根据联华信托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09年12月31日,联华信托资产总额为7.76亿元,负债总额为3916万元,净资产为7.36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3824万元。 兴业银行收购联华信托一事,早于2009年就已经开始启动。昨晚公告显示,兴业银行于2009年9月12日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尽职调查后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联华信托2008年末每股净资产为基准的2.55倍受让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联华信托41.18%的股权;2009年9月23日,兴业银行与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兴业银行以2.55倍受让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华信托10%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于2010年12月到期,但股权转让一直未能按计划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受此条款限制,兴业银行收购联华信托股权,包括此前交通银行重组湖北国投、建设银行收购兴泰信托都需国务院特批方得以成行,目前还有招商银行收购西藏信托事宜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复。 兴业银行昨天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股权重组方案终获国务院、中国银监会批准。目前各方已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相应延长《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期限。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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