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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王天伦等补偿上海梅林3253万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0日 10:38 | 作者:吴芳兰
⊙记者 吴芳兰 ○编辑 全泽源 上海梅林今日公告称,公司今年3月26日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了对王天伦和王东明违反《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承诺行为提出诉讼请求,近日收到法院判决说,判决王天伦和王东明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253.27万元。 据悉,2009年,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归属母公司的预测盈利数与实际盈利数之差额为14717.96万元,按王天伦及王东明持有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计算其应享有的利益,两人应补偿原告7506.16万元。而此前,因违反对公司的收回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相关应收账款的承诺,上海梅林已于2009年1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公司退还部分股权转让款。 上海梅林表示,如果该次诉讼判决得到执行,可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的盈利。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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