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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五宗罪:山东证监责令整改

  早报记者 曾福斌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张裕A,000869,200869)昨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省证监局(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称,经山东证监局对张裕A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张裕A在财务核算、商标使用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公司治理、分配红利五个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2009年虚减利润

  因多预提广告费用、未及时确认部分产品销售收入、未及时将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张裕A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多错误,导致该公司2009年利润“虚减”281.25万元,今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增加了362.78万元。

  张裕A公告称,截至去年底,公司预提广告费余额为2.32亿元。2009年度公司已发生未付款广告费为9847万元,另有375万元未使用广告费结转至2010年使用,导致公司2009年度多计提广告费375万元。

  其实,张裕A近几年一直存在多计提广告费的情形,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逐年累计多计提广告费1.335亿元,其中2009年多计提375万元,以前年度多计提约1.3亿元。也因此,以前年度张裕A净利润披露也不准确。

  此外,张裕A还存在部分库存商品已出库未确认收入、库存商品未出库已确认收入的情形,导致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的销售收入中少计2491万元,2010年半年报多计销售收入362万元。

  集团收巨额商标费不宣传

  经山东证监局核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张裕集团)累计收取张裕A近4.7亿元的商标使用费,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商标的维护做出任何贡献。

  根据公告,1997年张裕A成立时,与张裕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股份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股份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

  截至2010年6月,股份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7亿元商标使用费,但集团公司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

  5100万关联交易未披露

  公告称,烟台中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张裕A为关联方,2009年度两公司与张裕A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约为1500万和400万元。另外,根据烟台海关资料,2009年度张裕A累计通过张裕集团进口原酒金额为489万美元,亦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现在汇率计算,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约5150万元,但张裕A并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

  提前向大股东分红

  此外,张裕A在规章制度方面,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性方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方面还存在问题,为此山东证监局要求张裕与张裕集团在机构、人员、业务、财务、资产等方面“五分开”,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除此之外,在过去两年中,张裕A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后,提前向控股股东分红。其中,2009年5月10日,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分配红利3.18亿元,而上市公司公告2008年度分配A股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3日;2010年5月28日,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分配2009年度部分红利1.5亿元,而上市公司公告2009年度分配A股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7月6日。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证监局已要求张裕A进行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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