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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空了 高新发展千万旧债难讨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09:14 | 作者:吕波
因卷入担保而“代人受过”的高新发展(000628,SZ),向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普集团)追偿最终无果。 昨日,高新发展发布公告称,此前曾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托普集团1972.46万元债务,而近日,公司收到省高院指定的执行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由于托普集团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次追偿最终无果。 曾卷入多笔担保纠纷 担保是困扰高新发展多年的一项“顽疾”,自从当年担保案被“引爆”,高新发展频频“代人受过”。 资料显示,早在2003年,当高新发展还叫“倍特高新”的时候,就为聚友网络提供了高达8000万元的一笔连带责任担保。然而,聚友网络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承担连带责任,高新发展因此成为银行追债的目标,连年收到查封房产、土地的民事裁定书。 除了该笔担保外,高新发展还为托普集团在工行的2000万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托普集团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自2004年6月以来,高新发展诉讼不断,2007年公司多处房产土地被查封。截至2008年末,高新发展为托普集团和聚友网络提供的担保余额共计11756.88万元。 2007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托普集团的担保,高新发展承担1387.7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的连带保证责任。直到去年,高新发展发布公告,称上述担保责任已解除。 追偿担保损失最终无果 在“代人受过”偿付债务后,今年以来,高新发展开始走上对托普集团追偿的诉讼。2010年3月,高新发展向四川省高院请求强制托普集团向公司偿付1972.46万元及其利息,法院随后立案,并下发到广安中院执行。 今年5月22日,高新发展发布公告,称收到广安中院通知,要求高新发展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执行局提供托普集团的财产状况。不过近日,高新发展收到广安中院的执行裁定书称,托普集团已资不抵债且营业执照已被吊销,而经过多年执行,托普集团可供执行的财产已被处置完毕并依法分配。 法院表示,由于截至目前,托普集团的其他债权人及高新发展未向广安中院提供托普集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广安中院依职权也未查找到托普集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广安中院将终结此次高新发展对托普集团的追偿程序,如果发现托普集团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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